1、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2、自主經營原則:金融機構有權根據自身信貸資金的營運狀況、貸款項目的盈利前景、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等,依法自主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