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條例》規定,應在賬簿設立或接收時加蓋應納稅憑證。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應稅憑證成立或收到時,即合同簽訂、文件成立、賬冊開立、許可證領取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所以不管合同兌現與否,都會按照規定加蓋公章,不能因為合同簽訂後的可變因素而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