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集資詐騙罪。根據查詢法律網,林山金融屬於集資詐騙罪。2065438+2008年4月9日,林山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因涉嫌違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至案發時,25萬余名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共計217億余元。2020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周伯雲等12人集資詐騙案,並對林山財務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周伯雲、田京生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包括翟中起在內的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處1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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