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積金聯名卡的辦理由公積金繳存單位為職工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在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與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櫃臺取得聯系。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辦理聯名卡手續。
2.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收到卡後,應盡快向職工本人發放聯名卡和用卡須知。
3.辦卡單位可以批量辦理聯名卡,待這批聯名卡制作完成後,方可辦理下壹批。
4.每個帶薪員工只能申請壹張聯名卡。住房公積金賬戶關閉、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原則上不得銷卡。
5.自領卡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必須攜帶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聯名卡的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當場辦理聯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