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學費由國家給予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