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因為三方壹起簽訂了聯保合同,那按照合同約定來看,各自都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壹方欠款不還時,自然有義務依據保證份額代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