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現有浮動利率貸款的客戶就定價基準的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作為定價基準(加分值可為負數),加分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以轉換成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壹次,轉換後不能再次轉換。在最後壹個重新定價周期中的庫存浮動利率貸款不得轉換。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在2020年8月31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