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政府采購資金是指采購代理機構在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支付的資金,包括財政資金(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財政資金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預算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包括預算執行中追加的資金。
預算外資金是指按規定繳入財政專戶,經財政部門批準保留,不納入財政預算收入管理的財政資金。
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機關根據政府采購拼盤項目的要求,用單位自有資金安排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