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同壹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已設定的抵押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後,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
法律主觀性:
銀行按揭是促進房地產市場活躍的最有效手段。概念上分為壹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壹手按揭貸款是指申請人(買方)從房產中介處購買房產時,自己支付首付,其余部分由銀行貸款,以購買的房產權益作為抵押,分期償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