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制度流程。各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實際,完善中長期貸款管理制度,明確授信條件及金額、期限、利率水平、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具體標準,並在合同文本、系統改造等方面跟進配套支持。
2、科學匹配期限。各金融機構要科學考量企業現金流、行業特點、項目類別、償債能力、建設運營周期和資信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中長期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
3、優化產品服務。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在堅持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創新開展企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服務,科學運用內嵌年審制、內嵌預審制和循環授信等服務模式。要細化客戶準入標準,完善風險定價方式,給予客戶尤其是第壹還款來源充足穩定的企業優惠利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