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我簽名簽訂的擔保協議,我不負責。\x0d\ 2。擔保的前提是我需要同意擔保協議的內容。如果我在擔保協議上簽字,沒有我的簽字或者授權,擔保協議對我無效,我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x0d\民法通則\x0d\第六十六條被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經代理人追認,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x0d\代理人不履行職責造成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x0d\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x0d\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仍對行為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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