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清理遺產,清點遺產;(二)向繼承人申報繼承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根據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六)實施與房地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