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積金貸款不成功,可以用商業貸款代替。在商業貸款不成功的前提下,可以要求退房。退房以購房合同相關條款為準。
2005年7月1日,國家新實施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第十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事由導致逾期付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如不解除合同,應在X日內達成新的房款支付協議。
條款說明:1,由於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存在較大的協商空間,可以協商解決;2.最終協商決定終止合同,生效日期應與合同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