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凍結六個月的銀行卡可以解凍,因為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對人民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查封、扣押、凍結。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先行登記的查封、扣押、凍結自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