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銀行於每年9月底前,將上壹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和違約率按各高校進行統計匯總,並經合作高校確認後填制“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放匯總表”上報分行,分行按學校和經辦銀行匯總轄內上報信息後,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總行,由總行提交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在之後將對應的風險補償金支付給貸款銀行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