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只是同壹事物的兩個方面而已。銀行放了壹筆款給客戶,銀行是貸款人,客戶是借款人,同樣壹筆款,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那叫貸款,從客戶這個角度來看,就叫借款。因此,客戶到銀行辦理貸款,不管是簽《貸款合同》還是簽《借款合同》都是可以的。如果某個銀行把合同文本印成《貸款合同》,說明銀行當初是站在貸款人這個角度起草文本的;如果銀行把合同文本印成《借款合同》,則說明銀行當初是站在借款人的角度起草文本的,其實貸款和借款都是壹個意思,無論從什麽角度來起草合同,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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