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人員)、大學生及以下戶籍人員,依法開辦個體工商戶、獨立經營、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長期限3年,財政全額貼息(展期和逾期不貼息)。申請創業補貼的具體人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退伍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產能過剩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商、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及除本人或合夥興辦的經營實體以外的企業或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他人員。
3.上述人員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實行每人額度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捆綁式”貸款,貸款期間給予全額財政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