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印子錢也是年利本息相當或利大於本的高利貸。放債人以高利發放貸款,本息到期壹起計算,借款人必須分次歸還。據《清史稿》中記載:“民間貸錢征息,子母相權,謂之‘印子錢’。”
當貸出原本時,即扣除本利,然後按日索取每日應還的本利,到期取完。因每次歸還都要在折子上蓋壹印記,所以人們就把它叫作“印子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