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制定《青海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2年2月27日以鄭晴辦【2012】49號文發布。辦法分為總則、設立、變更和註銷、股東資格和義務、資金來源、經營範圍和資金用途、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本補充規定共60條,共10章,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青政辦〔2009〕37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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