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最近6個月累計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貸款申請人購買具備銷售條件且主體結構不封頂的商品住房,按照主體結構施工實際進度發放貸款。
仔細閱讀上述規定,就會清楚:申請貸款的最近6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3個月,累計繳存6個月,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目前通知仍然有效,2010新通知只是調整了首付比例。貸款申請的存款時間沒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