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預售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90日內,中標人應當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因開發企業原因導致中標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開發企業與中標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