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證 / 軍官證 / 護照 / 回鄉證 / 臺胞證等;
戶口本(加配偶):戶主頁及申請人的壹頁;
婚姻證明:無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民政局出示的相關證明文件;
收入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蓋章開具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必須為所有月供款的2倍或以上);
其他資產證明:近6-12個月收入流水證明、車、租約、定期存款、債券、保險等;
貸款銀行供樓存折;
由房管局開具以家庭為單位的無房證明(註意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