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應該還清。暫時不能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債務人分期償還。另壹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法清償,那就只能以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進行清償,這將由法院進行審理,作出判決,然後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權人將拿走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
如果已經起訴,可以根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並提供債務人財產線索,否則將難以執行。如果沒有提起訴訟,可以先與對方協商,達成其他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