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債務人的具體時間和理由;
3.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和支付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後,債務人應當蓋章、按手印或者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