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約定了利息的,壹般視為沒有利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所以,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對方逾期未還款,出借人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條 第二款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