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00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民法典》第四百零壹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依法只能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