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甲於2004年3月借給乙20000元,2005年乙還給甲10000元,尚欠的10000元至今經過多次催要未還。借據上未約定還款時間和利息。
現甲意欲立案起訴乙,請問:
1、這八年半的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2、法院可支持幾倍?
3、是否需要繳納利息稅?
回答如下:
壹、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壹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壹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壹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