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相關授權文件(授權辦理業務並使用印章作為預留印鑒);
5.1-4項的證明文件需提供A4紙復印件(基本存款賬戶2份)並加蓋公章;
5.開戶申請表(取開戶表格填寫)、單位公章及預留印鑒(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私章)。
註意:銀行收到以上信息後會給收據,有的銀行沒有。需要等到賬戶被批準後,才通知過去領取《開戶許可證》和《開戶申請表》第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