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兩條前提:
公司法規定:
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在不違反以上兩條前提的情況下,只要妳章程寫有:“本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決議”,那麽就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來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