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對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進行了界定,明確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中也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4倍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