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財產不壹定是婚前個人財產,必須分情況討論。第壹,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第二,如果房產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個人房產。如果雙方婚後共同還款,那麽共同還款的部分需要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有權人依法補償。《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提到了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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