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流程包括:
1.應用
購房者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提出申請。因開發商責任造成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
2.檢查壹下。
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簽署前,開發商應代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本息。
3.開發商會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在買受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以上內容未能完成的,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第16天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