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和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所在城市規定的期限,但不同城市規定不同,有的是三個月,有的是六個月;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的購買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並有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有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能夠辦理抵押、擔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