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合同是辦理產權證的重要依據。產權登記的名稱以購房合同為依據。壹般對份額只約定產權,如共同共有或共同共有。2.如果在購房合同中辦理抵押貸款,那麽買方作為抵押權人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因此貸款銀行不會同意減少抵押權人並變更產權證。如果無法提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建議同意按份分攤,產權份額為99,無姓名產權份額為1,這樣辦完產權證後,再辦贈與或買賣手續,相應的稅費會少很多。另壹種方式是對產權確認做出約定,比如明確產權證雖然歸兩個人所有,但實際產權歸壹個人所有並公證,這樣更有保障。當然,如何操作還要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