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揭貸款買房,銀行在辦理後會將房產證作為抵押物留存,房產證在購房者還清房貸後才會返還。2.目前部分銀行不會保留房產證原件作為抵押,銀行會主動去房管局進行房產抵押登記,然後將房產原件寄給購房者,但房產證內頁“設定他項權利”壹欄會加蓋抵押登記章。房產證在我自己手裏,他的權利證書卻在銀行。如果妳還清了貸款,妳可以拿回他的權證,然後通過交易取消抵押。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以下列財產抵押的,可以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 (壹)建設用地使用權;(二)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三)海域使用權;(四)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在建建築物;(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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