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六十九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按照申購、贖回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加或減相關費用計算。
第壹百八十條查詢當事人以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有證據證明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已經或者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重要證據已經被隱匿、偽造、銷毀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