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平安保險按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與保單賬戶價值兩者中較大的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含18周歲保單周年日)後身故的,平安保險按照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的105%與保單賬戶價值兩者中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2)投保時年齡為18周歲以上的,身故保險金給付如下:
若在第1個保單年度內身故,平安保險按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的120%與保單賬戶價值兩者中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若在第二個及以後的保單年度身故,平安保險按身故時基本保險金額的105%與保單賬戶價值兩者中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所支付的死亡保險費已包括死亡時保單賬戶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