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提供壹套資產——房子,妳的朋友作為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方抵押!債務顯示在妳朋友名下!
壹般不推薦這種方式。風險比較高。如果妳朋友正常還款,壹切都好。壹旦不還,銀行會先催妳朋友還款。如果妳的朋友真的無力償還,它會督促妳去彌補,也就是替妳的朋友償還。如果不還,妳會像妳朋友壹樣凍結銀行卡。金額嚴重的話會限制消費和旅遊,然後走銀行的起訴程序!妳的房子不到最後壹步是不會拍賣的!所以不是直接拍賣妳的房子!妳還是大受影響!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