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協商申請退款,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信訪或者訴訟途徑解決。建議與培訓機構協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學費;然後用學費來還貸款,與貸款機構談判能否減少利息,壹次性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