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記錄條件;
(三)有固定住所或者穩定的工作單位;
(4)貸款用於消費用途的,信用評分在580分(含)以上;貸款用於經營用途的,信用評分應在465分(含)以上;
(五)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六)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七)在農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註:具體業務類型、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以當地分行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