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業務時,應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擔保或以所購汽車抵押為基礎的組合擔保。具體方式有:
(1)本車抵押是指借款人僅以所購車輛作為抵押物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個人汽車貸款業務。在車輛抵押手續實施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自然人、經銷商、擔保公司可臨時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
(2)本車抵押+自然人擔保。這種擔保是指所購車輛抵押,1人以上(含)的自然人承擔全程連帶保證責任。
(3)本車抵押+經銷商擔保。這種擔保是指所購車輛抵押,經銷商承擔全程連帶擔保責任。
(4)本車抵押+擔保公司擔保。這種擔保是指所購車輛抵押,擔保公司全程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