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農墾、農林、畜牧、水產、水利、華僑、勞改、農機、氣象、解放軍總後勤部、國防科工委等系統下的國有農林牧漁場;國有農業企業開辦工業、商業、物資供銷、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采礦業、服裝機修業等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各類農業企業集團、租賃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2.農業生產集體經濟組織
包括從事農、林、牧、副、漁和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服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農村生產合作經濟組織
包括各種形式和規模的經濟聯合體。
4.農民
包括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工商業經營的農業承包經營者、個體經營戶和農村居民。
5.農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