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當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