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個貸管理辦法》規定的信用記錄條件;
(三)具有固定住所,或穩定的工作單位;
(四)貸款用於消費用途的,信用評分在580分(含)以上;貸款用於經營用途的,信用評分在465分(含)以上;
(五)收入穩定,具備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六)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七)在農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註:具體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