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 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