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屬於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因此,財稅[2009]64號文適用於農村信用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文件針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農村信用社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規定提取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因此,農村信用社可按規定同時計提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