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壹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但借新還舊在壹定程度上對社會信用產生負面影響,企業“有借有還”的信用觀念進壹步弱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信貸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推遲了信貸風險的暴露時間,沈澱並累積了信貸風險;在辦理新貸款的手續上,隱含著相當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