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付款證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委托代為本公司向建設(南京)有限公司支付投資資金人民幣元整。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受托付款證明本人確認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