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第二十條國家利用信貸手段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對符合前條規定條件之壹並符合貸款條件的鄉鎮企業,國家有關金融機構可以優先貸款,對生產資金困難、有發展前景的,可以給予優惠貸款。前款優惠貸款和優惠貸款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