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農房土地使用證可以用來貸款,但是貸款要有壹定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只要兩證齊全,就可以申請貸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39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